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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转移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行为定性
作者姓名:钱国唐跃忠
作者单位:1.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312300;
摘    要:一、案情简介小李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其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也依法被公安机关扣押。民警洪某系该案承办人并保管扣押物品,但其通过小李被扣押的物品重置密码,将小李在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中的余额4万余元转账到自己的账号上。一直到小李被取保候审,拿回自己被扣押物品时,该案才事发。

关 键 词:取保候审  第三方支付平台  寻衅滋事  行为定性  账户资金  身份证  支付宝  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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