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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伤人预备犯的刑事处罚
作者姓名:梁春程彭曦
作者单位:1.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201821;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18年12月21日,被告人潘某因感情问题对被害人邱某(系潘某男友)产生不满,为泄愤,潘通过网络聊天工具结识被告人张某某,双方谈妥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由张召集人手对邱实施伤害,并要求致使邱达到终身残疾程度。

关 键 词:刑事处罚  终身残疾  预备犯  基本案情  被害人  召集人  被告人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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