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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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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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确保各项补贴措施及时到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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