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多部民法典的大陆,或者走向单一民法典的大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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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克里斯蒂·冯·巴尔,张小义.欧洲:多部民法典的大陆,或者走向单一民法典的大陆?[J].法学家,2004(2):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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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克里斯蒂·冯·巴尔 张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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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律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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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一个大陆多部法典
欧洲是个有着多部法典的大陆.除了不列颠群岛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诸司法区域外(后者自从17世纪以来就从未修订过其成文法典,因此其残余的内容虽然今天仍然有效,但实际上已经完全不相关了),每个欧洲国家都有一部民法典,而且其中很多都对其它大陆立法的结构和具体内容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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