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三、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形 虽然国民待遇原则已成为跨国版权保护中的一项最基本的、最普遍的首要原则,但是,这并不是绝对必须适用的。至少在司法及行政程序方面,任何人都很难要求在另一国取得完全的国民待遇。这不仅在各国传统法律制度中较为常见,而且也是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学说早已认可了的,同时,也是《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知识产权协议》所共同承认的。虽然互联网络和电子空间管辖权的扩大呼唤强化国民待遇原则,但是,目前仍很难在版权领域实现普适性的国民待遇。 《伯尔尼公约》率先在版权的跨国保护方面规定了国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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