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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可以向其索赔吗?
作者姓名:
卓家鹏
摘 要: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以下简称《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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