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必须实现五个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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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瞿和 王方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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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福建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系,福建,福州,350000 2.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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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要使政府行政问责达到应有的效力,必须实现五个转变:即在制度上,由人治问责向法治问责转变;在行政理念上,由消极被动问责向积极主动问责转变;在主体层面上,由以同体问责为主向同体、异体相结合,以"异体"问责为主转变;在客体上,由结果问责为主向结果与过程并重问责转变;在运作层面上,由暗箱问责向阳光问责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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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 行政问责制 党政领导干部 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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