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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必须实现五个转变
作者姓名:沈瞿和  王方东
作者单位:1. 福建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系,福建,福州,350000
2.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要使政府行政问责达到应有的效力,必须实现五个转变:即在制度上,由人治问责向法治问责转变;在行政理念上,由消极被动问责向积极主动问责转变;在主体层面上,由以同体问责为主向同体、异体相结合,以"异体"问责为主转变;在客体上,由结果问责为主向结果与过程并重问责转变;在运作层面上,由暗箱问责向阳光问责转变。

关 键 词:政府  行政问责制  党政领导干部  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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