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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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兴权.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5):148-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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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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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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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合同法》与《公司法》相结合的二元思维考虑,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有限。《合同法》应当关注相关规范的性质与立法目的、受让人的主观善意等要素,《公司法》应关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发展规律与非法定权本性、股权变动模式对合同效力判断的影响等要素。认定未满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并辅之考察受让人善意与否的效力判断模式,能够同时实现满足理论自足、遵循公司规律以及符合社会实际的多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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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变动 有限公司人合性 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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