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简易程序新规定的理解与运用
作者姓名:樊崇义  艾静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摘    要: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但不会对现状形成太大冲击,其适用条件彰显了对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尊重;明确了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审判组织,拉开了简易程序类型多元化的序幕;规定了公诉人应当出庭,完善了诉讼结构。检察机关需探索合理方式来解决公诉人出庭带来的成本问题。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修改  简易程序  公诉人出庭  被告人主体地位  审判组织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