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新规定的理解与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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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崇义 艾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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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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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但不会对现状形成太大冲击,其适用条件彰显了对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尊重;明确了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审判组织,拉开了简易程序类型多元化的序幕;规定了公诉人应当出庭,完善了诉讼结构。检察机关需探索合理方式来解决公诉人出庭带来的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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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修改 简易程序 公诉人出庭 被告人主体地位 审判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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