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目的之推定与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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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崇义,吴光升.论犯罪目的之推定与推论[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2):1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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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崇义 吴光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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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2.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杭州,31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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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目的作为一种主观违法要素,在证明上具有困难性。犯罪目的的证明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推定;二是推论。各国对犯罪目的能否进行推定,有不同的观点。我国刑法没有关于犯罪目的推定的规定,我们认为,结果目的可以推定,而行为目的一般不能推定。推论主要是通过行为人的外在行为来证明犯罪目的存在。我国有不少规范推论的司法解释,但其中有些不是很合理。在犯罪目的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成立时,用口供认定犯罪目的应当有补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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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目的 推定 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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