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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修宪是对人权保障的重人突破
作者姓名:
聂早早
作者单位:
安庆师范学院法政系
摘 要: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应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自由平等权利的总称,既包括超宪法、超国家的非实定法的权利和自由,也包括实定法上的权利和自由,又称应有人权。人权还有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两种形态。法定人权是应有人权所衍生的人权,即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关 键 词:
人权
修宪
宪法
民主政治
公民权利
财产权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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