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法学杂志》1985年第5期《乌拉孜·艾力强奸案为何会搞错?》一文中说,“哈迪拉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判决她与乌拉孜离婚。她不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审理后于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八日裁定乌拉孜与哈迪拉复婚.”此处的“裁定乌拉孜与哈迪拉复婚”说法不妥、因为沙依巴克区法院虽然判决乌拉孜和哈迪拉离婚,但由于哈迪拉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故这个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乌拉孜与哈迪拉的婚姻关系尚没有解除,因而也就不产生复婚的问题。再有,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不同的。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所作的权威性判定。而民事裁定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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