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奸淫幼女罪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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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纯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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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鞍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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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将幼女作为特殊的保护对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如何认定奸淫幼女罪呢?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十四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和幼女发生性行为,即可构成,不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幼女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识别是非的能力,对于性行为一般说谈不上是同意还是抗拒的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常常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以更加准确地打击奸淫幼女的犯罪分子。这些特殊情况有哪些类型,应该如何处理?本文想结合一些实际案例,谈谈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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