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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的通知
摘    要:正(2018年5月24日)沪府规[201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引导各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现就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作如下通知:一、总体原则在保持本市财政管理体制统一和市、区收入格局稳定的基础上,坚持收入划分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合理划分市与区环境保护税收入,调动市、区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引导各区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确保费税制度改革的平稳转换。二、收入划分(一)对于现行体制下实行市级税收集中征管或市级税收委托征管的企业,其环境保护税一并实行集中征管或委托征管,收入全部作为市级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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