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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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市长应勇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2年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本决定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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