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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摘    要:国务院同意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建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是加强财经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抓紧组建审计机关。要边组建,边工作,围绕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审计监督。要注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审计体系与制度。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大力支持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审计机关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国家规定的任务和职权,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忠于职守,秉公办事;要依靠广大群众,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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