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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沫被侵犯名誉权案审结
作者姓名:李牧平
作者单位:北京市中级法院办公室
摘    要:1992年11月1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著名女作家杨沫起诉人民文学出版社《当代》杂志编辑部副主任汪兆骞侵犯其名誉权案。法庭当庭做出一审判决,杨沫胜诉。 1991年1月12日,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在其主办的《知识与生活》杂志1991年第一期名人篇栏目中,刊登了汪兆骞所写署名东方笑的《梅开二度访杨沫》一文。杨沫见到这篇文章后认为文章在介绍他的情况和早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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