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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二轻工业部的决议
摘    要: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轻工业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轻工业部;批准国务院撤销中央手工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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