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程序中两种异议制度的辨析 兼论执行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禁止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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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世军,王宏斌.民事执行程序中两种异议制度的辨析 兼论执行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禁止竞合[J].法律适用,2012(4):9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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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世军 王宏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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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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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权利必有救济",民事执行程序概莫能外。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202条和204条规定了两种执行中异议的救济制度,但由于立法简约,执行法院在处理非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时,对于适用上述何种异议程序出现混淆,理论上对于上述两种异议程序的区分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在两种异议的名称、适用范围、是否存在竞合等重要问题上均存在诸多争议。对二者的区分成为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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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案外人异议 异议制度 执行程序 执行行为 执行异议 利害关系人 禁止竞合 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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