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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中两种异议制度的辨析 兼论执行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禁止竞合
引用本文:邓世军,王宏斌.民事执行程序中两种异议制度的辨析 兼论执行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禁止竞合[J].法律适用,2012(4):99-102.
作者姓名:邓世军  王宏斌
作者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工业大学
摘    要:"有权利必有救济",民事执行程序概莫能外。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202条和204条规定了两种执行中异议的救济制度,但由于立法简约,执行法院在处理非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时,对于适用上述何种异议程序出现混淆,理论上对于上述两种异议程序的区分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在两种异议的名称、适用范围、是否存在竞合等重要问题上均存在诸多争议。对二者的区分成为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  案外人异议  异议制度  执行程序  执行行为  执行异议  利害关系人  禁止竞合  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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