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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地委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作者单位:中共渭南地委组织部
摘    要:中共陕西省渭南地委于1991年初,建立并实行了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向组织请示报告的制度。这项制度规定:全区县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县处级干部,就个人及子女在城镇修建、出租、买卖私房;家属、子女户口农转非;子女参军、安排和调动工作,以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操办婚丧事项等重大问题,向组织请示报告,以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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