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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的本质
引用本文:马克昌.论犯罪的本质[J].法学,1990(8).
作者姓名:马克昌
摘    要:一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与国家和法律的存在是紧密相联系的。一种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受着该国的国家类型、立法时的政治经济形势、法律文化传统以及刑法时代思潮的强烈影响;但主要是以国家的法律(成文法或判例法)为标准来判定的,即以法律是否将该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来判定。所以,犯罪又是一种法律现象。法律为什么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亦即犯罪的本质是什么,颇为资产阶级刑法学者所关注。对此,他们有多种主张:(一)权利侵害说,认为犯罪是对权利的侵害。费尔巴哈(A.V.Feuerbach)是这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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