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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介入家庭暴力限度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傅庆涛.警察权介入家庭暴力限度问题探讨[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6):16-20.
作者姓名:傅庆涛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西安,710063
基金项目:本文系西北政法学院第一期立法诊所科研计划的一部分.
摘    要:警察权是一种公权力,在介入家庭暴力问题上不同国家有不同做法,近年来,我国学界对此也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讨。一方面家庭暴力侵犯了人权,是对权力的滥用,具有公共领域特性,警察权应当介入;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暴力,其本身具有的私人自治特性又使得警察权不应当介入。要解决此矛盾,应作警察权有限介入的立法考虑,即警察权的介入要充分尊重受害人的意愿。

关 键 词:家庭暴力  警察权  介入限度  有限介入
文章编号:1008-8121(2003)06-0016-05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11

Probe into Limitation of Police Power's Intervening in Domestic Viole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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