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权介入家庭暴力限度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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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庆涛. 警察权介入家庭暴力限度问题探讨[J].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3, 0(6):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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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庆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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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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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西北政法学院第一期立法诊所科研计划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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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警察权是一种公权力,在介入家庭暴力问题上不同国家有不同做法,近年来,我国学界对此也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讨。一方面家庭暴力侵犯了人权,是对权力的滥用,具有公共领域特性,警察权应当介入;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暴力,其本身具有的私人自治特性又使得警察权不应当介入。要解决此矛盾,应作警察权有限介入的立法考虑,即警察权的介入要充分尊重受害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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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暴力 警察权 介入限度 有限介入 |
文章编号: | 1008-8121(2003)06-0016-05 |
修稿时间: | 2003-10-11 |
Probe into Limitation of Police Power''''s Intervening in Domestic Viol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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