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后发现新证据新事实如何处理 |
| |
引用本文: | 周世勋.不起诉后发现新证据新事实如何处理[J].人民检察,1997(12). |
| |
作者姓名: | 周世勋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发现了新证据、新事实,并由此使案情发生重大变化,使案件符合起诉条件,而被害人又没有向法院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没有就此加以规定,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形时容易造成操作上的混乱,因而有必要进行探讨。在此,笔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原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基于其控诉职能,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起诉必要的案件不予追诉的处分决定。这种处分是对案件所作的程序上的处分,它只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止。”虽然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终止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