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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执行《民法通则》与《民事诉讼法》——在“《民法通则》颁布五周年、《民事诉讼法》公布施行座谈会”上的讲话
摘    要:一在《民法通则》颁布五周年,修改补充后的《民事诉讼法》公布施行的今天召开座谈会,以期经过研究讨论,进一步正确认识与执行这两个法是很有意义的。这两个法是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方针、政策与现行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修订的,是能够执行的。有人以为《民法通则》的内容不够完备,需要进一步制定民法典,修改补充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还不够完备,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我认为这种意见不完全恰当。法律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制定法律、修订法律都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本国的实际出发,而不能从想象出发,也不能是外国有什么,我们就得有什么。所谓完备也是因时、因地、因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完备没有绝对的标准,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内容,今天认为完备了,明天就可能认为不完备了。只要能够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就可以说是完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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