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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在律师代理活动中的应用和发展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律师联手拓展法律业务之思考(二)
引用本文:黄群,吴建创,王晓良.提存公证在律师代理活动中的应用和发展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律师联手拓展法律业务之思考(二)[J].中国公证,2001(3):45-48.
作者姓名:黄群  吴建创  王晓良
摘    要: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以及当事人对法律服务要求的进一步加深,律师的主要业务已经从出庭进行诉讼逐步转化成担任法律顾问和办理非诉讼的法律事务.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两项业务已占律师工作量一半以上.律师为了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又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现已兴起了捆绑式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趋势,即以律师为"桥头堡",综合公证、会计、审计等各种服务,在为当事人提供更完整、更全面的法律服务的同时,又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正是在这样竞争的背景下,公证方式越来越多地在律师业务、特别是在非诉讼业务中采用.而在众多的公证中,提存公证又是一个值得律师用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殊方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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