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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战争于《联合国宪章》的第2(4)条适用问题
引用本文:张,赫.浅议网络战争于《联合国宪章》的第2(4)条适用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4(14):78-79.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互联网出现,人类历史的章程上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在这短短的二十几年内,将网络定义为最快最强大的信息革命一点也不为过。人们享受着网络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网络的威胁。因此,不同于传统共识的四个领域:陆地、海洋、天空、太空,网络为人们开启了一个全新的第五空间——网络领域(cyber domain)。《联合国宪章》中的原则作为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如同每次新兴武器出现的争论,在新兴的第五网络空间里又一次被拷问其当代的适用性。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剖析网络战争的特点以及从立法者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立法本意的揣度,在比较中西学者的观点下,得出网络战争可以适用于《联合国宪章》第2(4)条,并且,在危害结果大的时候受难方可以使用51条的自卫权而保护自身。

关 键 词:网络战争  《联合国宪章》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自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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