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在虐待战俘事件中的国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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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恩媛.论美国在虐待战俘事件中的国家责任[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4,19(6):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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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恩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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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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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军虐俘行为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宪章》、《日内瓦公约》、《禁止酷刑公约》等条约,不论虐俘行为是美军士兵的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的行为,美国作为众多人道公约和人权条约的缔约国都应该承担国家责任。国际社会应加强这方面的国际监督,以保护战俘免受非人道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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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道法 人权法 国家责任 国际监督 |
文章编号: | 1008-4525(2004)06-034-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7月6日 |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of USA for Ⅲ-treating P.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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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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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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