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6〕9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九月十五日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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