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月报 |
| |
摘 要: | 本市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的《北京市关于下岗失业、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细则》规定,这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是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本企业的富余人员。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起止年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具体优惠政策是:1、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