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4年选举法的修改,虽然增加了预选的方式来确定直接选举中的正式候选人,以及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方便了未被提名的选民竞选,也便利了候选人与选民之间信息的沟通。但笔者通过对2003年深圳出现的“独立候选人竞选”现象进行研究后认为,选举法还有可改进的地方。一、独立候选人竞选现象2003年,深圳市在直接选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有意义的、不同于以前选举的一些情况,这些情况虽在其他地方也出现过,但都没有像深圳那么集中,可以称为一种现象。有些媒体将之称为“独立候选人竞选现象”。比较典型的案例有(案例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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