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立法缺失及其完善 |
| |
作者姓名: | 史锋 |
| |
作者单位: |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泰州,225300 |
| |
摘 要: | 村民自治是《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创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它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是,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一些缺陷,现行法律对村民、自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的界定不明确;自治组织的设置及其权力配置欠合理;村民自治的运作缺乏保障机制等问题.在实践中出现的村民参选资格问题;村民会议名存实亡问题;村"两委"相互矛盾问题和对侵犯村民自治权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问题等.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村民自治法》,来切实保障村民的自治权显得十分必要.
|
关 键 词: | 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法 自治主体 自治客体 |
文章编号: | 1004-1605(2004)08/09-0090-05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