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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双语立法探析
作者姓名:李昌道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律系
摘    要:<正> 1984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机关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199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香港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中英文双语立法地区,这是历史性的创举。为此有必要探析香港双语立法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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