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民事法律思维的培养
作者姓名:杨琳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摘    要:民法教育的目标不仅在于对民事法律规范的传授,更在于对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技术理性"的形成,是学生踏入法学"职业等级"领地的基石。现有的"经院式"民法学教育,不利于法律思维的形成。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教育模式,在与传统大陆法系法学教育模式的互补下,尤为利于对民事职业法律思维的培养。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  法律思维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