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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已经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非法证据  刑事案件  审查判断  死刑案件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军事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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