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饮者酒驾身亡,其他同饮者应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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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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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赶赴两场酒宴的河北青年任光辉因为醉酒驾驶摩托车,导致车毁人亡的恶果。在此情形下,如何划定民事责任?同饮者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河北省沙河市一家铁矿场的少东家任光辉宴请工友汪海生和郝志虎吃饭、喝酒。酒后,任光辉又赶新一场酒宴。谁想到,喝完第二场酒的任光辉在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路沿石头,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得知真相的任光辉的家人一纸诉状将两场酒宴的4名参与者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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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责任 路沿石 汪海 沙河市 死亡赔偿金 一审法院 精神抚慰金 驳回上诉 按份责任 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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