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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005年3月卫生法制要事回顾
摘    要:关键词:传染病,《卫生部关于启用新的传染病报告卡的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的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传染病疫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自 2005年1月1日起,按新的传染病分类和报告要求进行疫情统计分析。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报告内容, 提高报告质量,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了修订。《卫生部关于启用新的传染病报告卡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452号)规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疫情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启用新修订传染病报告卡的时间不得迟于2005年4月1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修订前的传染病报告卡时,应按修订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进行调整和网络报告。印刷传染病报告卡时,统一用A4纸,正面为传染病报告卡,副面为填卡说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要求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 填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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