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的通知
作者单位:外交部
摘    要: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01年9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1373号决议(见附件),决定各国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制止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以任何手段,直接或间接为恐怖活动提供或筹集资金的人或事,各国应将其定为犯罪;二、立即冻结协助、资助和参与恐怖行为的个人和实体的各类资产;三、禁止为协助、资助和参与恐怖行为的个人和实体提供任何资金和金融资产及有关服务;四、各国不得向参与恐怖行为的实体或个人提供任何支持和帮助;五、应将恐怖行为定为重罪,并确保将恐怖分子绳之以法;六、各国应为调查和起诉恐怖主义行为相互给予最大程度的协助;七、有效加强边界管制和证件签发等,防止和控制恐怖分子的跨国移动;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