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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
摘    要:第一条 为建立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试点区内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的租金配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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