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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摘 要:
第一条 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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