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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侵权中媒体的举证责任
作者姓名:黄罕奭
作者单位:解放日报社,上海,200001
摘    要:新闻报道权的一个重要来源是知情权,采访是知情权在媒体行为上的直接体现.公共官员是知情权的义务人,因此新闻法应当规定官员接受采访提供信息的义务.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采访必须通过公开方式进行,因此可以理解为允许偷拍偷录.但是,有两个前提:第一,是为了公共利益;第二,手段必须合法.无论原告是何种身份,都应由作为被告的媒体承担证明报道真实的责任,但是,其举证不应采用"法律真实"的原则,而应当采用"来源真实"和"确信真实"的原则.

关 键 词:新闻法  知情权  举证责任  公众人物
文章编号:1005-9512(2005)01-01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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