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禁止幼儿园“小学化”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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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中组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明确了仲裁的受案范围: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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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案范围 争议处理 人事部 仲裁 解放军总政治部 聘用合同 公务员法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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