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违法观的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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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吕宝.论我国刑事违法观的本质[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1):4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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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吕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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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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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客观违法论是基于对法规范性质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相异违法观,客观违法论将评价规范与决定规范进行有机的分离,从而有别于对违法与责任进行一体化理解的主观违法论.我国的犯罪构成实质上为刑事违法的构成,即采用主观违法论.由于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研究之外,因而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在一系列问题的解说上存在着诸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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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观违法论 客观违法论 责任能力 犯罪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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