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西方政治哲学中的一个具有本体意义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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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颂. 自然法--西方政治哲学中的一个具有本体意义的概念[J]. 湖北社会科学, 2005, 0(7): 9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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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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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孝感学院,比较政治文化研究所,湖北,孝感,43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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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抽象性、稳定性、本源性和生发性是政治哲学之本体应该具备的几个属性。自然法被认为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客观规范”,具有超时空的特征;自然法是许多政治学说的逻辑前提,包含着衍生出新的政治观念诸如理性和正义的要素,具有本体性。因而自然法是深入研究和认识西方政治、法律文化的一个基本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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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法 本体 抽象性 稳定性 本源性 生发性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5)07-0099-03 |
Natural Law-A Concept with Noumenal Sense in West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Huang Song100. On Innovation and Creativ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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