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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擅自涂改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姓名:杨子义
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1989年1月4日,某地区水利局下属家用电器经销部(下称家电部),经某市医药公司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某市中心支行营业部(下称营业部)贷款10万元,三方法定代表人签订了书面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约定还款日期为1989年4月2日,“如不能按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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