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法制信息
摘    要:吉林省白城市在民主推荐副县(局)级和乡镇级干 部时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进行 等额推荐,群众推荐票必须达到50%以上。才能作为考 察对象;另一种是"海推式"推荐,推荐者按规定名额推 荐,按得票多少取前3-5名,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 围内进行"民意否决",赞成票在50%以上的列为考察 对象,经组织考察符合提拔条件的拟任人选,提交市、 县级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表决时采取无记各投票表决, 得票数没有超过应到会常委(委员)半数以上的即被否 决。市委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制,试用期 满,除了组织考察外,还要实行"民意否决"。对群众满 意率达不到2/3以上,经考察确属不称职的,免去试用 职务。每年进行县(局)级领导干部年度考察时,同时进 行"民意否决",对民意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3的,经 考察确属不称职的,则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免职、降职或 改任非领导职务、待岗等。这样实现了在干部考察、决 定和日常管理上的全程"民意否决"。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