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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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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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闽政[2007]2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已制定、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市、县,应当根据《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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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政府 福建省 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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