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秦律是我国公元前四世纪中叶至前三世纪末秦国和秦朝法律总称。秦律相当完备、严密,其律文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并为汉律所直接继承,即所谓“汉承秦制,进而对中华法系的形成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但是,由于主观认识的局限和客观上史料的不足、失实以及研究的断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直到今天学术界对秦律的价值评判基本上仍沿袭秦汉以来的极端论、其至逆转论。这里所谓极端论是指秦律专任刑罚、严刑峻法,野蛮残酷为历代所罕见,把法家的主张发展到极端地步;所谓逆转论是指秦律走向法家所崇尚的“以刑去刑”、“以杀去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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