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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税务总局;
摘    要:正国税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附件: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略) 2.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略) 3.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略)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税务总局  非居民  管理  扣缴  税源  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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