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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完善我国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摘    要: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机构(组织)。大陆法系关于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学说有代理说、职务说、破产财团代表说等。英美法系独创性地将信托制度融入破产法中,视管理人为破产财团的受托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管理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也没有规定以哪种学说来确定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因此,要依法完善我国管理人法律地位,必须明确规定管理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应以破产财团的受托人来确定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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